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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一个取暖期后退还

泰安日报 2014-01-28 16:44 大字

 

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名仕尚座2013年5月份交房时,物业公司向其收取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但是物业公司称要到2014年4月份才能退款。现咨询相关部门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市房管局: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关于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一般情况下,在业主装修工程完毕后,经过一个取暖期的观察,管道、地面、墙面等无渗漏、无损坏结构情况的发生,会相应退还装修保证金。市物价局出台的《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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