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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

泰安日报 2013-11-12 17:10 大字

 

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他是苹果园小区住户,现在物业公司要求每户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3个月后才能退还。同时,物业公司还要求其交纳200元的建筑垃圾清理费。其认为该做法不合理,希望部门调查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了解,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需运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清运费用。而物业费只包含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位的清扫维护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建筑垃圾清运费。该物业公司的行为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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