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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配套费按建筑面积征收

泰安日报 2013-11-19 17:08 大字

 

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其在长城路路西、泰山大街以北的某小区购买了住房,售楼处让其交纳供热配套费及供气开户费共计8000多元,咨询该收费是否合理。市物价局:根据“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规定,专项配套费按建筑面积征收,其中供气每平方米26元,供热每平方米55元。该小区《购房合同补充规定》其中一条:燃气、供暖的开户费由买房人承担,买受人应根据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及时缴纳。因此,我们认为该市民咨询的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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