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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础养老金提至65元/月

泰安日报 2013-10-10 17:22 大字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费凡)10月1日起,泰安市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由60元提高至65元。这是从2011年试点至今,泰安市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的第二次调整。

今年山东省出台文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自今年10月1日起,山东省统一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为65元。

根据近日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年起,山东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从本月起,范围内居民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将提高到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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