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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疯狂 盗窃45次, 90后小伙被判刑

烟台日报 2013-08-30 13:5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莱法宣)一名来自泰安的90后小伙,通过敲碎汽车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物品,2天内疯狂作案45起,却有31次未遂。近日,该小伙被莱山区法院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小树(化名)来自泰安,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在社会上混。1990年出生的他,从18岁开始就多次因盗窃被拘留或劳动教养。今年3月18日,刚恢复自由身不久,小树又开始重拾旧业进行盗窃,并将目标锁定到凌晨路边停放的汽车。

18日凌晨,小树来到莱山区界牌村,利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别克君越轿车车窗砸碎,尽管小树在车里来回翻找,却未寻得任何值钱的物品。无奈之下,小树只好另寻目标,不久他用同样的方式打开附近的另一辆车,终于找到60余元人民币。

在随后的时间里,小树又先后辗转莱山区曹家庄、东马家都、西马家都等村,疯狂地利用匕首将汽车车窗砸坏的方式进行盗窃30起,盗走人民币、香烟、手机等钱物。3月22日凌晨,小树又故伎重演,先后在莱山区黄家疃村、刘家庄村、南陈家疃村等村子进行盗窃15次。然而没有持续多久,系列盗窃案引起警方注意,8月23日警方根据线索立即出动,将小树抓获归案。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小树于3月18日、3月22日凌晨,共作案45次(其中31次未遂),盗得现金及车内物品一宗,共计人民币6520元,造成被盗车辆玻璃损失价值近万元。

经审理,莱山区法院认为,小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并予以支持。在没有成功的盗窃案件中,犯罪事实因其自身意志以外原因盗窃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8月13日,小树因盗窃罪被莱山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最好不要在车内放贵重物品,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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