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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保障房资格者逾期不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泰安日报 2013-08-13 17:41 大字

 

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由于不识字,在收到市房管部门群发的“有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市民,请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短信后,没有去复审。事后,家人对此十分着急,不知道是否可以补审。

市房管局回复:根据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民政局联合发布的《泰安市市区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公告》:“复审期限受理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至7月19日,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泰安市住房保障资

格证》作废”。市房管局已通过报纸、网站和群发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来电人在收到信息后未按期提交申报资料,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已取消。如其仍希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在下一期申报时重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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