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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服务外包部办事指南(二)

黄海晨报 2013-03-11 22:04 大字

◆市直个人代理人员遗属补助金申请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关于将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纳入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8〕54号)

办理条件: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包括就业办原托管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其家属或子女(不满18周岁,无工作的)

提交材料:需提供遗属证

办事程序:

1.申请

2.提供材料

3.报17号窗口

办理时限:每年6月份、12月份各受理一次,时间15天。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个人代理人员信息更正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关于日照市劳动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区县上线时间及信息入口和权限要求的通知》(日劳社函〔2009〕25号)

办理条件: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包括就业办原托管人员)

提交材料:本人户籍证明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养老保险手册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提供材料

3.报1号窗口

办理时限:立即受理,报1号窗口办理,时间3个星期。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个人代理人员社会保障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日照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条件:

1.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包括就业办原托管人员)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办事程序:

1.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填写就业信息登记表

3.整理后报信息中心

办理时限:如信息无误,立即受理,报信息中心办理,办好时间约半年。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7

收费标准:25元/人

◆市直人事代理人员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发〔2006〕40号)

办理条件:符合挂靠范围规定,并已签订《日照市人事代理人员户口挂靠协议书》

提交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调动人员:《调动人员登记表》

办事程序:

1.人才中心出具户口接收证明

2.泰安路派出所同意接受,出具手续

3.东港公安分局审批

4.泰安路派出所落户

5.送还人才中心常住人口登记表

办理时限: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5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9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人事代理人员计生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照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凡在人才中心集体户上挂靠户口的

提交材料:

1.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属就业单位人员的需用人单位承担申请人的计生管理责任;属无业人员的,需自行提供能承担当事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单位

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4.签订《人事代理计划生育责任书》

办事程序:

1.人才中心上报计划生育信息

2.秦楼计生委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办理时限: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5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9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代理人员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建委《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许可》的规定

办理条件:人事代理及托管户职工、金保及陆桥派遣员工

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市区户口)

2.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配偶、双方父母、已工作单位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情况证明:父母一起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租房的,房东出具证明并且写明房东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并加按手印,再由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盖章

6.两人收入情况证明:有单位的(含打工单位)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个体工商管理集体出具。无工作的由邻居出具证明并且写明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住址并加按手印

7.离异或去世的在配偶方栏注明(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备案盖章送市建委

办事程序:

1.代理或托管人员向人才中心领表

2.申请人按要求回单位或村委盖章

3.人才中心盖章

4.建委1327房间办理

办理时限: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在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内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5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9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退休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办理条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代理人员且养老保险在机关缴费的符合退休年龄人员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查阅本人档案材料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用人单位同意

3.人才中心审核

4.办公会研究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6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9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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