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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关键时候要保持冷静 买房人支付万元现金能否要回成难题

淄博晚报 2013-03-08 02:16 大字

晚报讯(泰山晚报记者郑凯孙青)泰安市民武先生通过中介看上了一套二手房,随后交给了中介10000元订金。后来,他听说要买的房屋价格较高,便撤消了购买这套房屋的打算。当武先生向中介索要万元订金时,中介以武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钱。武先生质疑,当初没签合同,中介为何不退钱?中介公司表示,由于武先生违约在先,他们无法为其退款。

市民:交了万元“订金”

中介拒绝归还

3月6日,泰城市民武先生称其半年来一直在为买房子的事犯愁。据介绍,2012年9月份,他在泰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选中了一套位于省庄的9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觉得比较合适,武先生给了中介10000元订金。“当时也没签合同,中介公司给我开了张订金收据。”武先生说。看房之初,双方约定的房款总价是35万余元,后来一打听,这套房屋价值也就在31万左右,感觉价格较高的武先生不想再购买这套房屋,武先生表示。“决定不买这套房后,我便联系了中介,想要回订金。”武先生说他多次找中介协商,但中介始终没有退还订金。所以他只好求助工商部门。

中介:武先生违约在先

将会要求赔偿

6日10时许,记者联系到了为武先生介绍房屋买卖的鲁银房产中介负责人洒先生。洒先生称之所以没退钱,是由于武先生违反了约定。由于当时双方意见统一,就没签订合同,只开具了收据。

“后来,武先生一直说在筹集首付,迟迟不交房款,我们和房主也推掉了其他人的看房要求。”洒先生说。前段时间,他收到武先生的短信,称不想买了,想退钱,气愤的洒先生对此予以拒绝。武先生则称,2012年9月底,决定不买这套房子后,他就告知了中介。

对于这个纠纷,工商所工作人员先后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工商所工作人员建议武先生提起诉讼。对于武先生的问题是否可通过诉讼解决,记者咨询了蓝天律师事务所郭桂林律师,郭桂林介绍,武先生的状况有所不同,由于双方未签合同,只是有收款单据,而且写得是“订金”,所以还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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