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听证”征地补偿标准
本报讯(记者 裴颖实习生 张亚楠)3月11日,记者从调整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上获悉,从经济发展投资成本和农民利益出发,结合近几年来物价上涨因素和日照市征地拆迁补偿的实际情况,日照市拟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后将与临沂、威海等城市基本持平。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照市制定的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已明显偏低。2010年,临沂、泰安、威海等市已调整了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近期,岚山、莒县在途经日照市的山西中南部铁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也反映出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尤其是日照市现行的补偿标准与毗邻城市临沂市的补偿标准相比明显偏低,被征地人不愿配合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为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日照市拟适当提高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调整方案主要包括房屋、桥涵、乔木、果树等35类、105项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和1类青苗补偿标准。其中,石砌水井等35个项目上调15%左右,乔木、灌木、桑园、茶园等43个项目上调幅度超过15%,通讯广播线路等新增2项补偿标准,调整后青苗补偿标准与临沂市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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