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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应“泰安遇袭民警未带枪”称案发时是去调查,不是去围捕,程序上没有错误;民警出警是否穿防弹衣要根据警情研判

黄河口晚刊 2011-01-12 02:50 大字

1月10日,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公安部办公厅指挥中心主任程人华在参加“开门评警 走进110”活动时对山东遇袭警员未带枪一事作出回应。据介绍,该案发生时在调查过程中,非围捕过程,按照枪支管理的制度,调查民警没有带枪从程序上说是没有错误的。

公安部门严格管理枪支

程人华称,公安部门对枪的管理很严格,实行的是枪弹分离制度,在出警时一般是根据警情需要决定所带的装备。该案发生时是警员去调查的过程中,不是围捕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枪,调查警员没有带枪从程序上讲是没有错误的。如果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上有枪,或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危险犯罪分子,或者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围捕,公安部有规定一定让办案民警带枪支。

程人华表示,泰安民警牺牲事件的发生是个意外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真正的犯罪分子,只是普通老百姓,民警去调查时就荷枪实弹,会让老百姓产生心理恐惧。

“防弹衣不可能人人一件”

在回答网友提问“泰安枪击案的牺牲民警出警为何不穿防弹衣”时,程人华表示,因为防弹衣很沉,在出警过程中,不是每次出警都要配上防弹衣,还是根据警情来研判。同时目前200万警察,还不可能人人配上一件,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政府要加大对单警装备的投入,对必要的装备一定要配上。

程人华介绍,民警穿上防弹衣去走访群众,群众产生紧张情绪,也不利于交流,开展不了工作,也难以警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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