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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28年前曾杀人, 受害者家属要求彻查旧案

烟台晚报 2011-01-09 07:36 大字

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

7日,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姓李的原所长称,他已经记不起杀人者的名字,只记得他在刘家兄弟中排行老三,故称“小三”。受害者的妹妹曹某则证实,“小三”就是刘建军。

据曹某回忆,1983年,她在某工程局医院任团委书记,刘建军在该局一个分局做工人。在一次团生活会上,有人指责刘建军喜欢偷东西,她附和了几句。自此以后,她和男朋友经常被人在路边投掷砖块,最后一次,她在现场发现了刘建军,“正指挥别人砸我们”。1983年8月3日晚,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讨说法。在干休所,刘建军的父亲告诉他们,刘住在单位宿舍,并称不可能是他扔的砖块。晚10点多,他们找到刘建军宿舍。

“刚进门,啥都没看见呢,就看见火光一闪,‘咚\’的一声。”刘某说,走在前边的曹希明被击倒在地,他弯腰去扶,马上又是一声巨响,子弹正从他头顶打过。

刘某说,他和曹希明倒地之后,刘建军夺门而走。曹希明腹部中枪,当场死亡。刘某的右眼角被刘建军猎枪子弹里的铁砂掠出一道口子,血流满面。

“当时根本不知道刘建军正子弹上膛,等我们进门呢。”刘某说,甚至在进屋之后,也没发现刘建军手里的枪。“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一模一样。”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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