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当新郎后受处罚
本报讯 (莱芜鲁中晨刊通讯员 郝效德 书涛) 日前,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刚结完婚的新郎李某某如期来到莱芜市公安局里辛派出所,接受了行政拘留和被处罚款的处罚。
原来,3月29日,莱芜市公安局里辛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钢城区里辛镇被判处缓刑人员李某某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到泰安市务工。4月15日,莱芜市公安局里辛派出所依照有关法律,报请莱芜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批准,对李某某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而当民警在向李某某宣布拘留决定时,李某某一下就急了起来,恳求拖几天再拘留。经询问得知,李某某的婚期已定,并且已通知了亲朋好友。经查,李某某在服刑期间,表现不错。领导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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