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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市中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纪实

枣庄日报 2016-01-08 09:10 大字

本报记者 梁鸿雁 通讯员 张蕾 李伟

2015年以来,市中区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查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创新推行廉政谈话提醒、“一二六”勤廉巡查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了“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从“责任归位”到“责任到位”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市中区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注重率先垂范、抓早抓小,把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自身良好形象做出榜样,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同时,着力构建责任分解、落实、考核、追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真正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用“责任归位”促进“责任到位”。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四风”问题整治,对区委梳理出来的问题,梳辫子、拉单子、建台账,一项一项整改落实,定期通报纠正情况,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市中区委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保障办案经费,充实办案力量。根据区纪委提名考察,对4名镇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及时从区有关部门调剂编制,增加区纪委编制,目前区纪委行政编制已占区直党委机关的三分之一以上。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去年全区共立查案件71起,党、政纪处分67人,其中科级干部11人。

守土有责敢担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市中区强化“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担当”的观念,把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把担当体现在工作中,细化责任内容,做到可见、可量化,层层传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按照“党委(党组)率先负责、班子成员守土有责、主管部门履职担责、纪检监察监督问责”的思路,将“两个责任”采取“清单式”具体细化到班子、部门、岗位,分别列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书记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共性责任、个性责任、各基层部门责任、岗位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明确履职履责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办法,实现权力运行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化、公开化、制度化,有效防止了“两个责任”虚化空转。

西王庄镇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2条规定等配套措施,在全镇机关和各村范围内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反“四风”、治理“庸、懒、散、拖”专项活动。

区住建局坚持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班子成员在担当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到位、领会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自查到位“五个到位”,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督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由区委常委带队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监督全方位 问责不手软

近年来,市中区纪委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 (下转A2版)

(上接A1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六个市中”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推进、网格化管理、惠民实事办理和大气质量、安全生产、矿产秩序整治等全区重点工作开展执纪问责,严明政令。紧盯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三公”使用、婚丧嫁娶、兼职取酬等情况专项检查,深化机关效能“庸、懒、散、拖”专项整治。近年来,全区共明查暗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景区、酒店等场所834次,受理经济环境投诉案件28起,涉及30个单位及个人,问责处理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3人。

强化纪律审查,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建立案件协作联查机制,重新划分了三个办案协作区、三个协作办案组和三个信访工作协作区,推行全员参与信访初核、“一案一策、因案施策”等制度办法,发挥5个“1+x”办案小组作用,加强协作和协同办案。重点查处了基层党员干部“为官不为”案件,对城乡环卫一体化中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名镇科级干部和6名村支部书记,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查处了村干部套取粮食综合补贴、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违规乱收费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8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快查快结,定期通报,点名道姓曝光。全区下发专项通报3次,曝光违纪问题7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先后对镇(街道)党政正职、区直部门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开展了谈心谈话提醒,早打招呼,早纠错误,防止小问题演变成违纪行为。开展谈话函询,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目前,开展谈话函询32人次。

深化“一二六”勤廉巡查,每年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勤廉巡查,重点巡查涉及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风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民主决策和选人用人等六个方面内容,将中央和省委巡视监督工作向乡村基层延伸。通过巡查,发现了一批问题,立查了一批案件,完善了一批制度,化解了一批矛盾,教育了一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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