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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缴满6个月可申请 肥城调整落实公积金贷款政策

泰安日报 2015-09-17 13:06 大字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魏巍 通讯员 王秀红)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城市管理部获悉,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2015]53号),肥城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延长贷款认定时效;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肥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城市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目前,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已实施,肥城延长了贷款认定时效。根据规定,即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原1年内延长至2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内有效。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肥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肥城市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省内异地缴存,在肥城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内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肥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向肥城市管理部申请贷款。省外异地缴存,在肥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在省外其他地区正常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户籍地为肥城范围的职工,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向肥城市管理部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对市民十分有利,尤其是异地缴存的政策,让许多在外地打工的市民,可以回肥城贷款买房,享受和在职职工一样的待遇。另外,在异地贷款担保方式上,选择自然人保证的,保证人仅限于在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选择房产抵押的所提供的被抵押物限于肥城本地符合条件的住房;购买二手住房的,必须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为方便异地贷款职工,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表格填写申请,借款人不需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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