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让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
通讯员 宾艳
今年以来,钢城区司法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协调公安、保险监管等部门共同配合,依托法律服务所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中心,由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长期坐班受理案件。自成立以来,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52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2%,进一步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这是莱芜市司法行政部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内涵、服务大局等方面做足文章,把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的每一个角落。
创新三种服务模式,迅速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力量
组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公益性服务模式。钢城区司法局积极协调每个镇(街道)拨出专项经费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法律专业人员(优先吸收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个镇(街道)从现有聘用人员中再调剂2-3名懂法律、有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在各镇(街道)组建了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这种模式既有利于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又有效解决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待遇问题,整合了资源,扩大了力量,壮大了队伍。随着全区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不断上升,诉讼案件数、群体性上访数大幅下降。截至目前,共调解纠纷976件,解答法律咨询1450人次,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458件,代理诉讼168件,提供法律援助56件,为社会挽回经济损失867万元。
“两所”优势互补的半公益性服务模式。莱城区司法局整合“两所”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力推“两所”就近办公、合署办公。积极协调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办公场地,拨付办公经费,解决部分人员待遇问题,引导法律服务所既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又协助司法所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既解决了司法所人员短缺问题,又解决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保障问题。口镇司法所为法律服务所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办公设备,依靠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了“品牌调解室”,实现了两所合署办公。大王庄镇聘请法律服务所主任吴伟担任司法所副所长,协助配合司法所处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解决了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
自筹自支、管理规范的非营利性服务模式。对市直、区直的部分法律服务所按照“自筹自支、管理规范、收费低廉、服务群众”定位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办案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他们走专业化、综合化发展道路。今年年初,市司法局将43名骨干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充实到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社会民生建设、镇域经济发展、涉外经济等6个专业法律服务团,指导他们组建了12个专业法律服务小组,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团队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日常监管,向内涵要战斗力
以党建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市司法局指导市直2个法律服务所成立了独立党支部,莱城区司法局指导高庄法律服务所成立了独立党支部,钢城区司法局在全区成立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支部,其他法律服务所与镇(街道)成立了联合党支部。目前,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有党员64名。各党支部建立了三项制度,完善了三项机制,坚持开好“三会”,严格执行九项制度;开展了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创建、“双五好”争创、党建业务培训、推荐党员法律顾问、特色党日等活动。通过党建工作,增强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政治上的归属感。
以“三零”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了“为民服务零距离,办案办证零差错,群众满意零投诉”活动,规范办案流程,完善监督查处机制,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密切了群众感情,打造了一支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连续3年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当事人满意率达到97%以上。
开展“星级法律服务所”评定活动,推进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莱城区司法局将10大项管理内容细分为70个小项,规定相应的分值,根据各法律服务所评比得分情况分别授予3-5星级法律服务所称号,授予星级标牌。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定,进行加星或减星,年底开展一次总结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的参考依据。
立足基层,围绕中心,全面发挥职能作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懂法律、懂政策、身份中立等优势,参与征地拆迁、涉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解决了很多疑难复杂问题。自2010年至今,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征地纠纷461件,处理家庭邻里纠纷2915件,配合当地司法所参与接访1000多人次,协助解决问题165件,疏导化解群体性上访 355起。
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法制宣传,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讲法制课、创作法制文艺作品、村村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明白纸”,送法“进村入户”,在办案中宣传法律,培养“法律明白人”,打造了一支流动普法宣传队伍。自2010年至今,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1179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81次,解答法律咨询3.5万人次,减免服务费用70余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
立足基层,扶贫帮困,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扩大镇、村(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妇女儿童、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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