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翻墙帮租客取钥匙摔伤,法院判租客补偿16万余元
黄女士租住在宿州萧县一处带院墙房屋,有一次,她出门将大门钥匙忘在屋内,遂寻求房东侄子小孟帮助,小孟翻墙入内取钥匙,但落地时不慎致脊柱、跟骨等部位损伤,造成八级伤残。事后,小孟将黄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宿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即黄女士担责50%,补偿给小孟损失160176.40元。
事件:翻墙帮租客取钥匙,男子摔伤脊柱
据了解,黄女士租住在小孟小叔家带院墙的房子。2020年5月29日上午9时许,黄女士把大门钥匙忘在租住的房屋内,院子大门门锁无法打开,黄女士找到小孟让其帮忙。小孟从后面的两米高院墙翻墙到院内取钥匙,黄女士也未阻止。
黄女士在大门外等待,小孟在院后两米高院墙翻墙跳下时,导致脊柱、跟骨等部位损伤。小孟强忍着痛爬到大门后面,把大门打开。后小孟被送往萧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天,此期间医疗费黄女士支付了3000元。
因小孟脊柱损伤严重,2020年6月1日又转院至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去医疗费62444.50元。小孟的伤情,经鉴定,其脊柱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受益人担责50%,补偿16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应为义务帮工人受害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黄女士找小孟要求帮忙取钥匙,小孟选择从院后翻越两米高院墙,为黄女士取钥匙,黄女士未拒绝,并在大门外等候,导致小孟脊柱等部位受伤,并遭受经济损失,小孟要求黄女士予以赔偿,黄女士作为受益人,应予以赔偿。
小孟助人为乐的行为,应予以肯定和褒扬,但应量力而行,小孟选择从两米高的院墙翻越并跳下为黄女士取钥匙,其应该预见到危险性,而仍然选择此方式取钥匙,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孟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26352.79元。小孟要求黄女士承担50%的责任,结合双方的经济情况,黄女士应赔偿小孟损失163176.40元,已给付3000元,再赔偿160176.40元。综上,判决黄女士补偿给小孟损失160176.40元。
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义务帮工,其仅让小孟给其姑姑打电话拿大门钥匙,未让翻墙开门,对小孟如何翻墙、摔伤均不知情。黄女士表示,就算她让小孟帮忙开门,也没有让他翻墙开门,小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翻墙造成的危险后果,一审认定小孟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其承担50%的补偿责任违背法律规定。
宿州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黄女士承担50%的责任并无明显不妥,遂予以维持原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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