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3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拂晓报 2021-04-22 10:42 大字

本报讯 4月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宿州市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3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今年3月份宿州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原G206国道金安驾校门前路段;埇桥区G206国道烟汕线896KM-912KM路段;砀山高铁新区润达路附小门前路段;萧县境内S302省道136KM+900M处。

3月2日19时30分许,潘某鹏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徐明高速50KM处时,与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潘某鹏、乘车人潘某明受伤,车辆及所拉货物和高速公路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潘某鹏驾车操作不当、超载、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明无责任。

3月6日13时17分,王某生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连天线270KM+200M处,与刘某刚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相撞,致刘某刚轻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生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刚无责任。

3月10日11时许,刘某平驾驶小型轿车自西向东沿萧县淮海路行驶至与西菜市交口东路段,与由北向南行驶,陈某双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陈某双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疏忽、操作失误,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双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3月10日11时15分许,郭某烈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盐洛高速洛阳方向370KM+432M处时,因车辆爆胎导致与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乘车人冯某爱受伤,车辆和高速公路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郭某烈驾车操作不当、超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爱无责任。

3月17日14时26分许,段某胜驾驶三轮汽车由北向南沿X026县道(二徐路)行驶至宿州学院东区门口与相对方向左转弯行驶,吴某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吴某梅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吴某梅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路口闯红灯行驶是形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段某胜驾驶三轮汽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闯黄灯行驶是形成本次事故的另一原因,双方违法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基本相当,应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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