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被指控受贿2258万余元
本报讯1月15日,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受贿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共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58.70954万元。
蚌埠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共伟利用其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宿州市教育局局长、萧县人民政府县长、萧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创办艺术学校、合作办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其利用权力寻租,共非法收受薛某、魏某某等7人给予的人民币1927.8888万元、33.8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05.582万元的丰田埃尔法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70954万元。案发后,赃款人民币900万元、3.19万美元、丰田埃尔法汽车已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800万元、20万美元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被告人王共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蚌埠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共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共伟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共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落实严格防控疫情措施的情况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机关干部、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卢佳银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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