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新校区建设中受贿 原萧县县委书记王共伟昨日受审

安徽商报 2021-01-16 01:07 大字

本报讯(实习生 叶紫涵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1月15日,被告人安徽省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受贿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共伟利用其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宿州市教育局局长、萧县人民政府县长、萧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创办艺术学校、合作办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赃款及车辆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70954万元。案发后,赃款人民币900万元、3.19万美元、车辆已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800万元、20万美元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被告人王共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蚌埠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共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共伟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被告人王共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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