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12月23日上午,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萧县人民检察院诉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怠于履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一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
萧县检察院起诉称,2019年5月,县生态环境分局与该院共同对辖区内医院医疗废水问题进行检查,发现萧县爱康医院产生的污水未进行消毒即排入污水管网。萧县检察院遂向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但该委对萧县爱康医院只作出卫生健康整改意见书,未采取其它相应处理措施。现要求确认被告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怠于履行对萧县爱康医院医疗污水处置监管职责违法,责令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萧县爱康医院违法排放医疗废水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该案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就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否全面履行医疗卫生监管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萧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程序合法,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确认其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遂当庭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萧县爱康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行为依法继续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
(薛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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