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9次 驾考中心“内鬼”被判刑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11月24日,记者从萧县法院获悉,原系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一级警长黄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
据指控,2016年至2019年间,黄某利用其在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之便,接受其同事马某(另案处理)的请托,收取转账49笔,帮助相应考生将考生场次提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等,共收受财物5.45万元。黄某被传唤到案后已将5.45万元赃款退缴至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其系自首,且又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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