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10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拂晓报 2020-11-13 09:36 大字

11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宿州市交警部门对全市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10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0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S303省道与东三环交叉口;G206国道武小楼路段;烟汕线原金安驾校门前路段;萧县境内G310国道274KM-275KM路段。

10月1日18时30分许,张某贵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南向北沿G206国道行驶至埇桥区永镇乡永镇街北收购点路段时,碰撞到前方由王某见驾驶的无号牌四轮拖拉机,造成张某贵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张某贵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非机动车道内、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安全设施不全的四轮拖拉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0月2日7时20分许,丁某会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沿0127乡道(张大路)埇桥区大店镇汪刘村乡村公路,行驶至汪刘村小刘家丁字交叉路口时,因超车疏于观察与由北向南行驶张某忠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忠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丁某会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超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忠无责任。

10月11日21时38分,蔡某博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沿沱河路行驶至扶疏路交叉口东侧时,与行人李某、金某玲由南向北横过道路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金某玲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蔡某博驾驶机动车观察疏忽,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金某玲无责任。

10月13日8时45分,梁化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沿人民路行驶至与民磬路交叉口时,与梁某梅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通过人民路时发生碰撞,造成梁某梅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梁化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梅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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