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潜逃 五年后落网

皖北晨刊 2020-10-14 17:19 大字

10月2日,萧县公安局杜楼派出所抓获伤人后潜逃了五年的犯罪嫌疑人张某。

5月12日,家住萧县杜楼镇的姜某到杜楼派出所报警称,2015年9月,其与杜楼镇的张某因利益产生纠纷,后两人矛盾激化,张某将姜某殴打致伤。姜某很是恼怒,想要报警,但当时因为自己也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警方上网追逃,故而不敢报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姜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并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今年5月,姜某重获自由后来到杜楼派出所报警。民警对当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姜某提供的伤情材料进行鉴定,其伤情达到轻伤二级,构成轻伤害。随后,杜楼派出所立即对张某上网追逃。

经过多方走访,细致摸排调查,民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近期潜逃回家的消息。10月2日,民警成功将张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张某对其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宋爽李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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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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