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8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拂晓报 2020-09-29 10:28 大字

9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宿州市交警部门对全市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8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8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埇桥区朱仙庄镇联盟路西头与东三环交叉口;市经开区宿蒙路刘合村路段;G310国道萧县境内267KM+200M处;灵璧县灵双公路和禅堂至杨疃路丁字路口。

8月5日1时50分,刘某顺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北向南沿宿城汇源大道行驶至老化肥厂门前掉头时,与尹某同向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尹某及乘坐人王某钢、赵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刘某顺驾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尹某及乘坐人王某钢、赵某无责任。

8月7日14时37分,张某恋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沿宿城淮海北路行驶至明月路交叉口时,与苏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发生相撞,造成苏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恋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8月16日13时15分,王某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沿X026县道(二徐路)行驶至栏杆镇大旺村十字路口处时,与胡某贝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造成胡某贝及乘坐人王某成等五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贝及其车上乘坐人员无责任。

8月17日18时50分,麦某水醉酒驾驶小型面包车(脱审)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店镇中心街三叉路口处南20m时,与坐在电动车上的闵某及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闵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麦某水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并未按规范安全操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闵某无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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