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瓦片砸车物业担责七成

拂晓报 2020-09-18 09:35 大字

萧县一小区业主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被大风吹落的楼顶瓦片砸损,在向物业公司索赔遭拒后,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车主车辆修理费1323元。

2015年7月,原告购买涉案某小区住房并一直居住至今。2020年5月17日,原告将其私家车辆停放在小区规划的专用车位内,次日发现包括原告在内的部分车辆被瓦片不同程度砸坏。随后,原告及其他车主一同找被告某物业公司协商处理车辆赔偿事宜。期间,原告及其他车主也曾向110报警寻求救助,但最终该物业公司不愿意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

某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包括对建筑物尽到了定期管理、修缮、维护的义务,不存在过错。原告车辆所受的损失属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业主应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故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业公司系涉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包括物业共用部分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本案中,本地气象部门已发布大风预报,其中涉案小区区域风力达8级,虽风力破坏力远超常人预计,造成的后果确实存在难以预见、难以避免、难以克服的情形,但其管理和修缮仍存有瑕疵,造成因大风吹落瓦片致使原告车辆砸损的事实,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对车辆损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全部免责;而原告在恶劣天气中,对于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害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故酌定物业公司承担原告车辆损失70%的责任,原告提供了车辆维修发票,足以证明其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物业公司应承担1323元。目前,该判决一审已生效,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孔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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