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勇担当公正裁判获锦旗
8月20日早上八点刚过,一名中年男子捧着一面锦旗来到了萧县人民法院,准备将其送给行政审判庭主审案件法官及其审判团队,感谢他们对其案件的公正裁判。
2017年,刘某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某镇人民政府与刘某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并确认了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及征收面积不足或超出安置房屋面积的差价计算标准。协议签订后,镇政府以案外人对被征收房屋有异议为由,拒绝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刘某家庭生活受到影响,数次催促某镇政府履行义务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房屋征收部门、某镇政府履行征收协议及其他附随义务。
案件受理后,主审本案的袁法官和其审判团队及时对案件开庭审理并认真评议,认为房屋征收部门认可其委托的实施单位某镇政府与刘某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的适格被告应是房屋征收部门,而非某镇政府,应裁定驳回刘某对某镇政府的起诉,判决房屋征收部门履行义务。但实践中负责履行交房义务的仍是某镇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并无房源,一旦判决,如协调不好,仍会造成判决不能及时履行,刘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
为了能彻底解决行政争议,袁法官及其审判团队先后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取安置房验收报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安置房市场价值,在确定房源具体位置、面积和房屋面积差价、达到交付条件后,多次到房屋征收部门与某镇政府之间协调房源落实工作,在确保交房的情况下,遂依法判决被告房屋征收部门继续履行2017年5月17日某镇政府与原告刘某签订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原告刘某协议中约定的75.45㎡安置房一套;原告刘某应在被告履行交付房屋时向被告支付房屋面积不足部分的房款5033元。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并及时履行了交房及补缴房屋面积差价的义务。
刘某终于取得了安置房,其由衷感谢袁法官及其审判团队的付出,遂向行政审判团队赠送锦旗。
(倪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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