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5月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拂晓报 2020-06-30 10:31 大字

6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保障群众平安出行,市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今年宿州市5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今年5月宿州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埇桥区北杨寨乡小黄家十字路口;原G206国道老金安驾校门前路段;灵璧县境内S303省道尹集镇李楼村路段;泗县境内G104国道白庙村湖郭庄路口;萧县境内G310国道265KM+800M处路口;砀山县宴嬉路与梨都路交叉路口。

5月3日15时05分,丁某杰醉酒驾驶轿车沿埇桥区淮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和谐路交叉口时,与马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马某受伤。在本起事故中,丁某杰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及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拐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5月6日9时许,李某共无证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沿G3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萧县黄口镇马楼桥时,与前方侯某元停放在路东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李某共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本起事故中,李某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疏忽操作不当,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侯某元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5月12日8时10分许,代某光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S40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4Km+30m路段,驶入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开启车门时,与同方向赵某玲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赵某玲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代某光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赵某玲无责任。

5月21日17时许,当事人李某贤驾驶两轮电动车从北向南行驶至权酒路萧县酒店乡某KTV丁字路口,向东拐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池(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年检)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贤、王某池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某贤驾驶非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拐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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