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拂晓报 2020-01-07 11:36 大字

[摘要]《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一年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打赢碧水攻坚战这一目标,健全机制,协同配合,量化指标,严格奖补,通过认真落实《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水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和奖补机制,有效解决了治理资金、基础设施、源头管控和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压实了工作责任,提升了治理效能,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去年,宿州市5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新汴河团结闸、沱河关咀水质均值为Ⅲ类,新濉河大屈、沱河芦岭桥和浍河湖沟水质均值为Ⅳ类,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要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40%(考核目标为20%)。萧县龙河、泗县石梁河、灵璧县岳洪河水质由2018年的Ⅴ类提升到Ⅳ类。

《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了以县区、市管园区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补偿断面的设置,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市财政局负责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的清算工作。全市共设置了23个生态补偿断面,基本涵盖四县一区及市管园区主要河流。设定生态补偿(赔付)基准为50万元/月,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当断面水质劣于年度目标时,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核算,断面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900万元。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对生态补偿断面监测一次,核算各生态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并及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通报断面生态补偿资金情况。

截止到2019年10月,宿州市共产生地表水生态补偿金1900万元,污染赔付金350万元。其中,泗县获得生态补偿金1100万元、萧县400万元、埇桥区150万元、灵璧县100万元、市高新区150万元;市经开区污染赔付金100万元、砀山县50万元、宿马园区200万元。市财政同步落实补贴专用资金1550万元,用于补偿相关县区、园区。通过落实“以补代奖”“以赔代罚”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各地水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河道综合治理、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均取得积极进展。(本报记者 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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