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两个集体1名个人 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

皖北晨刊 2019-12-18 18:18 大字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筹)法治宣传进校园。砀山法院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刘欣深入工厂车间宣传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

日前,全国妇联表彰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筹)、砀山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欣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筹)近年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先后获得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市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称号。该部创新集中管辖分案起诉制度,开辟快诉快审“绿色通道”,依法办理各类涉及儿童权益案件,利用法庭讯问、法庭教育、亲情会见等对未成年人进行感化和挽救。聚焦安全教育、性侵防护、远离毒品等校园安全主题,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300余场,覆盖近200所中小学;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关注力度,引入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帮助;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捐赠爱心书籍,讲授自我保护知识,担任“检察官妈妈”,助力爱心帮扶。

近年来,砀山县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上作出突出成绩,先后获得2015年度省办案先进法院、省法院先进集体、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度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全省法院审判管理三化活动先进集体;2017年度全省法院党建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度全省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7年以来,在妇女维权工作中,砀山县人民法院组成专门合议庭,设立绿色诉讼通道,成立家事调解室。2018年4月,该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市首起“人身保护令”案件,县妇联派员全程旁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欣,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年来,她先后荣获安徽省法院系统“双拥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8年7月,民事审判一庭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家事审判改革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刘欣十分注重依法维护相对弱势的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宿州市法院系统下发了第一个“人身保护令”。她主导与萧县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婚姻家庭案件诉调对接平台,设立专门的家事调解工作室。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还负责办理全县范围内的侵权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文/记者欧雪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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