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时受了伤玩伴被判担责

新安晚报 2019-11-29 10:50 大字

本报讯萧县4名中学男生在补习班的课间,一起玩攻城游戏,不料,其中一人被撞伤,造成脸部多处骨折。事后,受伤者家人将另外三名同学及补习班负责人全部告上了法庭,索赔医药费等共计47551.15元。一审法院判决三名同学与补习班老师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不过,其中一名同学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宿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18日16时许,小乐(化名)在任某某托管班(补习班)补习,课间休息期间,小乐与李某、杨某、马某四人玩(攻城)游戏,游戏中发生碰撞,致使小乐头部受伤。小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4天,支出医疗费24511.45元。经鉴定,小乐因意外伤致右上颌窦前后壁骨折,右侧颧弓骨折,右侧眼眶外侧壁骨折。

一审法院认为,小乐在任某某托管班补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其诉请有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应予支持。小乐与李某、马某、杨某均系任某某主办的托管班(补习班)的学生。小乐与李某、杨某、马某四人在玩(攻城)游戏,游戏中发生碰撞,致使小乐头部受伤。四人一起做游戏(攻城),理应知道游戏的危险,小乐疏忽自己的行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小乐应承担20%的责任,任某某作为托管班(补习班)的主办老师,虽初衷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学习场所,但作为托管人未尽到必要的管理、保护职责,存在过错,其行为同时构成侵权,也未有相应的办学资质,故理应承担30%的责任。李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30%的责任,马某、杨某作为(游戏)的参与者、实施者共同承担20%的责任。因李某、马某、杨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乐损失共计44125.93元。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小乐的各项损失的30%即13237.77元;任某某赔偿小乐的各项损失的30%即13237.77元;马某赔偿小乐的各项损失的10%即4412.59元;杨某赔偿小乐的各项损失的10%即4412.59元;小乐自行负担8825.21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其认为任某某作为托管班(补习班)的主办老师,在没有相应办学资质的前提下,未尽到必要的管理、保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遂予驳回,维持原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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