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断“家务事”的柔情法官 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欣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长期从事家事案件审理的巾帼法官刘欣,用一腔柔情,以春风化雨般的耐心化解家事矛盾,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去年7月,刘欣所在的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家事审判改革优秀单位称号。
“我们民一庭负责处理全县范围内的婚姻家庭案件,其中不少家事案件是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刘欣介绍说,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潘某长期被丈夫施行家庭暴力,多次到派出所报案却收效甚微,法院在阻止、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果断发出宿州市法院系统第一张“人身保护令”。保护令向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当地派出所送达后,收到很好的震慑效果,依法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对刘欣来说,家事案件不是简单的审理谁对谁错,还要注重解开家事“千千结”。“不少婚姻家庭案件都是由夫妻口角、婆媳矛盾、子女教育等琐事引起的,案子虽小,但是处理不好,也容易激化矛盾,影响家庭稳定。”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刘欣总是“以家为本”,注重亲情修复,还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化解,积极寻找消减家事纠纷的有效办法。
去年,萧县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2047件,调解和好撤诉709件。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23年,刘欣公平高效审理了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参加合议案件3000余件,先后被评为省法院系统双拥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她所在的民一庭荣获宿州市青少年维权岗、省优秀妇女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因为在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工作成绩突出,萧县人民法院被省高院定为省级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刘欣作为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主持制定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在法院设立了反家暴庇护室等7个家事审判场所,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在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设施专门化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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