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就能网上赚钱?骗人的!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1-25 15:24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亲爱的淘宝会员(网购达人)你好,你的购物信誉良好,现邀请你加入淘宝内部群赚取零花钱,加QQ号码……”如果你收到这样的信息,就要警惕了,这些信息大都是网络兼职诈骗信息。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被告人林某供述,2015年3月,他通过手机短信、彩信等方式发淘宝兼职刷单信息,以此骗钱。短信内容是“你的淘宝记录良好,邀请你加入淘宝刷单,待遇50-80元每小时,时间不限,适合宝妈、学生、上班族,刷单请加QQ号码”等等。他发短信的手机号是在网上购买的,他还购买了淘宝卖家数据。刷单就是向别人宣传说自己是某某招聘的客服,是为淘宝上的商城或者卖家刷销售量,公司会付工资。

他提供二维码,客户第一次刷单后很快会得到返还款,返款金额比客户付款多出几元,目的是为了提高信用度,客户因此会相信他是真正的客服,之后他会给客户多派单,让客户扫二维码付款,所付款就转到他手里了。他会用任务超时等借口让其继续刷单,甚至让其借款支付更多的钱,称不继续做的话,之前的钱也不会返还,以达到骗取更多钱的目的。

2017年3月初,刘人某、刘某兄弟经营的公司接受林某委托,为林某群发诈骗短信。被害人蔡某等多人依照接收短信中的QQ号码联系客服,按照QQ客服的要求购买第一单产品,在收到第一笔兼职所返回的本金及利润后,根据QQ客服诱导继续大量刷单购买物品,后期刷单款全部被骗,已查明蔡某、薛某等28名被害人被骗金额为24万余元;王某、费某、姜某等37名被害人被骗金额为39万余元,上述65名被害人被骗金额共计64万余元。

2017年3月,林某被萧县公安局抓获,萧县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刘人某、刘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刘人某、刘某犯诈骗罪,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林某等人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宿州中院经查认为:原判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认定诈骗数额不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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