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匠精神”诠释“法律人生”——记萧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昭玲

拂晓报 2018-09-28 12:02 大字

周昭玲现任萧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在法院已工作了33年之久,其中有25年的时间坚守在基层法庭一线。30余年来,她用自己的细心和耐心化解每一起矛盾,尽最大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曾荣获“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宿州市十佳女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在黄口法庭工作时,她审理的王某春、朱某鲜诉儿子赡养纠纷一案中,儿媳因婆婆朱某鲜嫌弃自己,20多年来,和丈夫两人与两原告互不来往,与兄弟姐妹们互不走动。案件审理中,被告坚持认为是妻子给了他第二次生命,对自己的父母痛恨不已,甚至出言不逊。面对关系如此恶化的原被告,作为一名女法官,周昭玲用自己特有的耐心、细心、爱心和柔肠,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探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以及当事人与相关人员的微妙关系,经过多次细致耐心的劝说调解,让当事人换位思考,用德、情、法,真、善、美,努力化解婆媳之间、姑嫂兄弟姐妹之间积怨已久的矛盾。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品格修养感染、感化了在场的人,结果形成了所有在场人主动参与调解,最后全家人互谅互让,形成了和睦的氛围,一直委屈落泪的儿媳重复着说:你比电视里的金牌调解还要“金牌”。案结后,周昭玲并没有轻松下来,她担心协议能否主动履行,老人的生活是否能安顿下来。她带着牵挂,又主动与老人所在村委会取得了联系,并请求村干部帮助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以保障老人要求赡养的权益真正得以实现。她总是这样融法律与道德于案件审理的始终,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弘扬了家庭美德。

2015年,周昭玲从黄口法庭调任行政审判庭庭长,开始了新的审判之路。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这就要求法官能够准确理解司法权的权力边界,支持政府依法履职。更重要的是,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需要理解服务大局的重要性,在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注重案件审判结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周昭玲承办的李玉芝起诉该县某镇政府不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一案中,在了解李玉芝的家庭情况后,周昭玲及时与镇政府沟通联系,从法律法规、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等方面向镇政府释明法律,协调双方争议焦点,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经过周昭玲的积极协调,最后双方就原告的低保问题达成一致,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近年来,因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在这些案件中,经常有系列案件出现,如杨振喜等12人分别诉萧县住建局、县政府强拆通知违法案件中,庭审中县住建局承认其原行政行为违法,而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仍认为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正确。“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庭后我们向两被告详细释明了法律和社会影响,促进其及时进行自我纠错。”周昭玲说,行政诉讼不仅仅是判决输赢的问题,还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解决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经过庭外积极协调,被告改变了其行政行为,原告欣然撤回起诉。

“做一名优秀的职业女法官,做一名德才兼备、清正廉洁、执法如山、一心为民的法律卫士”是周昭玲的座右铭。在30余年的审判生涯中,周昭玲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奉献给了她热爱的审判工作,默默耕耘在司法审判第一线,审理了无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力争做到精益求精,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要历经几次,甚至十几次修改,以保证是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最好“作品”,她说这就是“工匠精神”。“干事情就是要全身心投入,把职业当成一生的追求,当回首往事时不因碌碌无为而遗憾。”周昭玲说,每当成功化解一桩纠纷、一件矛盾,看到当事人脸上灿烂的笑容时,职业荣誉感就会油然而生。

几十年来,周昭玲始终坚持人民利益无小事,用“一生只做一件事”的精神和信念为人民掌好权,为当事人解烦忧。“不用扬鞭自奋蹄”“俯首甘为孺子牛”是对她最真实的写照。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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