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拮据非不赡养理由

安徽法制报 2018-09-06 11:11 大字

生活拮据是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吗?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支持了豆某要求4个儿子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69岁的豆老太一生养育了4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丈夫去世后,自己一直独自生活。现因年岁已大,身体越来越差,自己既无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4个儿子却既不出钱,也不伺候,生活困难。豆老太一纸诉状将4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4人支付自己赡养费每人每月300元;诉讼费由4人承担。

庭审中,陈老大辩称,其愿意赡养老人,但自己4年内动了多次大手术,好多债都没还清。陈老二则称,自己没有劳动能力,也没能力承担赡养费。陈老三则表示,愿意赡养老人,老人让拿多少就拿多少。陈老四表示,不同意承担赡养费,但是愿意让老人轮流到4兄弟家吃住。

法院经审理查明,豆某的4个儿子曾因家庭矛盾,就如何赡养豆某发生分歧。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豆某年事已高,身体不好,丧失劳动能力,作为子女更应悉心照顾老人,让老人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各子女生活条件有差别,个别子女生活拮据,但不能成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豆某要求4个儿子每月支付300元,超过部分子女的支付能力,故酌情支持每人每月给付200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萧县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家兄弟自2018年8月1日始每人每月给付豆某赡养费200元。

·孔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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