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学生奶,别拿班主任当“小白鼠”

四川法制报 2018-05-29 01:56 大字

王心禾

“由班主任在学生喝奶前一个小时进行试喝”“待试喝后没有发现异样,确保安全后方可发给学生饮用”。针对网传的“班主任试喝牛奶”通知,安徽省萧县教体局营养办主任刘某称,考虑到班主任反对意见太大,教体局决定叫停。

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及时消除专供学生食用的食品的安全隐患,而且此前发现的胀包、结块牛奶及同批次奶被及时封存,这都是当地教体局积极履职的体现。但“班主任试喝”办法有鸵鸟心态,避重就轻,无法解决问题,且从法律角度也说不过去。

首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对此,法律的保障一视同仁,没有例外。老师的生命健康权益同样需要依法尊重和保障。

再者,试喝的科学性很难成立。个人体质不同,学生体质往往逊于成年人,后者喝了可能没事儿,不意味着学生也会没事儿,就算一两包没事儿,喝多了会不会伤及健康?

众多学生饮食安全,不是小事,如果考虑到县教体局向奶企维权会存在顾虑(据介绍,让农村学生每天喝上一瓶牛奶是当地教体局响应安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系列政策的举动,奶企是否有献爱心成分,不得而知),那食品监管部门有责任及时介入依法履职,督促奶企启动调查并改进,加强监管,确保学生拿到手的牛奶万无一失。食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才是“让农村学生每天喝上一瓶牛奶”计划无障碍推进下去的正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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