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实施意见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谱写富裕和谐新篇章

拂晓报 2018-03-12 17:51 大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安徽省不久前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政策相衔接,与安徽省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家庭农场达到1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9万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800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0个,社会化服务基本覆盖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

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

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引导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

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综合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

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

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

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

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制定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具体办法,引导其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各地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示范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促进农民增收。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

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到2020年,培育20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00个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00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00个农业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以及7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全省家庭农场达7.7万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429个,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超过3万个

——新型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关键期,亟待完善政策体系扶持发展

当前,随着小麦返青,各地春管掀起热潮。“一般的大户田管都用机械,小农户要不就加入了合作社,要不就找服务队,种田效率更高,措施更科学到位。”萧县农委副主任徐骅说。

据了解,目前全省家庭农场达7.7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8.9万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504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429个,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超过3万个。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省农委副主任王华表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振兴,首要的是产业兴旺,为此必须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去年5月,中央出台意见就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和支持政策措施。“这次安徽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就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明确发展目标,系统提出扶持政策措施。”王华说。

王华认为,整体来看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面临着风险保障不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融资对接不畅、能力素质较弱等制约,亟须引导扶持。此外,把小农生产纳入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也需要更加科学完善的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构建更科学、更有效的政策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王华说。

到2020年,社会化经营服务基本覆盖

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50%

——既支持鼓励新型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又注重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

“实施意见要体现政策意图,引导发展方向。”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钱东方表示。

据钱东方解读,透过实施意见可以发现,今后安徽省将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比如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特别是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可以推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同时让各主体有机融入产业链,共同发展。”钱东方说。

重点引导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到2020年,全省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50%。钱东方表示,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这将有利于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完善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等。“切实改变只重主体数量,不重质量的做法。”钱东方说。

实施意见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明确要求总结农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试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经验,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

“可以预见,小农户将会分享更多发展红利。”钱东方表示。

确保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

——突出做好结合文章,把中央要求与安徽省宿州市新型主体发展需要结合,措施更务实、更接地气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家庭农场达到1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9万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800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0个,社会化经营服务基本覆盖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

为实现这些目标,实施意见在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支持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六个方面提出措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吕健魁认为,这些政策含金量高,针对的都是突出困难问题。

比如,财政税收政策确保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逐步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列入任务清单;比如近年来反映强烈的建设用地上,提出各县(市、区)要将不低于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2%,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在金融服务上,提出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2018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等。

按计划,到2020年,安徽省要基本形成与国家政策相衔接、与安徽省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吕健魁表示,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实施意见突出做好结合文章,把中央要求与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将中央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使安徽省的具体措施更加务实、更接地气。比如,近年来安徽省实施的“四服务一平台”建设,是为建立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进行的有益探索;比如推进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和名录系统全覆盖,可以形成家庭农场发展动态的大数据,有利于掌握家庭农场的真实情况,实现对家庭农场补贴、贷款的精准投放。“这些做法实践中效果好,符合安徽省实际。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可以丰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系统性支持。”吕健魁表示。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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