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 不允许继承律师:承包户消亡后,土地由发包方收回
[摘要]律师:承包户消亡后,土地由发包方收回
■ 本报记者陆杨
老人去世后,其全部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老人留下的承包地能否让子女继承呢?近日,萧县酒店乡读者程老汉向本报记者咨询了这一问题。
程老汉告诉记者,他的岳父今年90岁。几年前,岳母去世后,由于岳父膝下无子,所以他和妻子就把岳父接到自家来住。在赡养过程中,岳父当年承包的3亩多承包地一直由他代种。
由于岳父体弱多病,程老汉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万一哪天岳父去世,这3亩地,我们能否继承呢?如果不能继承,这些地会被怎么处理呢? ”程老汉坦言,自己赡养岳父多年,因此岳父去世后留下的承包地应该由他们继承。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安庆某律师事务所的谈敏律师。谈敏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算成遗产,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继承法规定,只有个人合法财产才能算做遗产,才可以被继承。
谈敏介绍,农村土地主要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根据规定: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因此,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程老汉向记者介绍,他的岳父户口簿上别无他人,因此,岳父去世后,家庭成员全部消亡。对此,谈律师介绍,在承包经营的家庭整体消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自动终止,此时,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
“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话,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就可能成为承包地的经营权人。这些人有的是外地人,有的是城市人,还有可能生活在国外,势必会影响或侵害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这样就乱了套了。 ”谈敏进一步解释道。
不过,谈敏强调,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里所指的“承包收益”,是指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权人的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另一个特例是,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通过家庭承包获得,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时,如果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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