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11月27日,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2017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进一步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的污染,为宿州市的碧水蓝天作出积极贡献。
2017年以来,市公安局对在城市、景区、重要设施附近的违法燃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截至11月,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共销毁查缴的各类A级礼花弹10299枚,其中8寸的2400枚、4寸的3500枚、6寸的4399枚。5月20日,在符离镇,集中销毁各类伪劣烟花爆竹及“摔炮”、“擦炮”等违禁品200余件及非法烟花爆竹4300余件。
多部门联合,提高监管效率。按照《方案》的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积极会同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先后召开联席会议和经营业主大会,及时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全面提升经营业主守法、合法经营意识,全力挤压非法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从严管控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安全检查的同时,始终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严打、严治、严处”。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182处,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71处;查获假冒伪劣烟花爆竹1160余箱,“三无”产品240余箱,违禁产品200余箱,非法运输烟花炮竹460余箱,非法储存1440余箱。查处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86起,依法处罚97人,在埇桥、萧县、灵璧等地共实施销毁烟花爆竹23700件。
精准调整措施,确保整治成效。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向党委领导汇报,制定出台《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制度、联防两控畅销工作机制,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二是禁止在市域范围内所有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幼儿园、学校、文化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草原、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等地燃放烟花爆竹。对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三是加大巡逻巡查力度,对发现拟在非禁放区域不利于扩散气象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的,先期予以制止并迅速通报环保部门。四是对全市大型焰火燃放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市政府同意,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审批。
强力宣传推动,做到家喻户晓。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倡议广大市民“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并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协调新闻媒体,播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提示广大市民从保护环境、保护文物重点单位安全的角度自觉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二是通过社区民警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对全市广大市民群发手机短信,提醒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严禁燃放的地点,劝告提倡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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