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施工风险高 致人死亡获刑罚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然而,党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变压器台区改造工程,最终酿成一人死亡的惨剧。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祁某与包工头党某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3月,萧县某村村民王某借用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萧县某村2号变压器台区改造工程,王某将该工程交给被告人祁某负责,祁某将该工程转包给无电力工程施工资质的党某施工。同年4月6日18时许,祁某、党某明知施工现场的高压线已通电,仍然让工人继续施工,致工人崔某触高压线身亡。
案发后,祁某、党某赔偿了崔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祁某、党某表示谅解。案发当天,祁某、党某向萧县公安局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祁某、党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祁某、党某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祁某、党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孔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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