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基层以案释法入民心

拂晓报 2021-09-17 11:45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泗县人民法院将庭审开设到当事人村委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

被告人尤某甲因几年前邻居尤某所建房屋占到其承包地,与邻居尤某一家产生纠纷,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2020年2月1日下午,被告人尤某甲用砖头砸毁尤某房屋上的瓷砖。尤某母亲被害人尤某乙发现后,双方互相辱骂、撕拽。在撕拽过程中,被告人尤某甲将被害人尤某乙推倒在地,致其左侧股骨颈线形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尤某乙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宏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年迈老人,且因农村宅基地处理不当引发纠纷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刘宏法官等人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1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尤某甲因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尤某乙的物质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被告人尤某甲已满75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态度,对被告人尤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尤某乙各项费用合计2749.72元。

(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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