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厂房腾退案件

拂晓报 2020-12-18 10:22 大字

12月10日上午,20余名执行干警在4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的监督见证下,顺利执结一起厂房腾退案件。

2015年10月,鲍某、韩某某签订租赁协议:鲍某将其位于泗县山头镇桥南的场地20亩、厂房1500平方米及平房13间租给韩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止,租金前两年每年40000元,后三年每年48000元,每年于10月20日前付清第二年租金。合同签订后,鲍某按约定将场地、厂房及平房交付给韩某某使用,韩某某前两年的租金也按约支付,但第三年即2018年仅支付20000元租金。鲍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

2019年11月,泗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二人于2015年签订的租赁协议;韩某某将租赁的场地、厂房及平房返还给鲍某;韩某某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其将租赁的场地、厂房及平房返还给鲍某之日止,按年48000元支付租金。

进入强制执行后,韩某某表示愿意用其涉案场地上的一处自建厂房抵消所欠租金,鲍某表示同意,但对腾退涉案场地及房屋,韩某某却只字不提,且一直“玩失踪”不露面。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了解到厂房和土地已经被韩某某多次转租,现在涉案场地上经营制衣和黄沙生意的是几次转租后的案外承租人。鉴于韩某某不履行行为,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张贴限期腾退公告,责令限期履行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做案外承租人思想工作,多次阐述“所有权”问题,要求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上午8点半,到达山头镇桥南涉案场地后,按照既定方案,警戒组法警迅速封锁现场,执行组干警在公证人、监督人员的见证下进入涉案场地,对现场纺织机器、制砂机械等进行清点登记,并用工程车进行搬运,全程录音录像。

因前期做了充分的思想工作,案外承租人对法院执行给予积极配合,腾退过程井然有序,历经两个小时后,腾退案件顺利执结。  (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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