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11月3日下午,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因被告人郭某亮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卢某成为80岁老人,故在大杨乡马宅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该案。泗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家属、村委会代表等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26日6时许,在泗县大杨乡马宅村卫生室前小广场,被告人郭某亮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将被害人绊倒,致其骨粗隆骨折。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告人于2020年7月24日主动到泗县公安局大杨派出所投案。
在近两个小时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活动高效、紧凑。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案是主审法官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有各自特殊性,为给双方带去司法便利设立的一次特别庭审,不仅是站稳群众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还是一次特殊的普法宣传,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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