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闯红灯 被撞后担主责
近日,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闯红灯与机动车相撞,由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电动车驾驶人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因而交警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9月5日上午,一辆两轮电动车在泗城清水湾与西二环交叉口由东向西行驶时,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导致电动车与一辆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且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录像,民警清晰地看到,电动车行至路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红灯,但驾驶人丝毫没有减速和停止的意识,越过停止线继续前行,与一辆快速通过路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绿灯的轿车相撞。交警判定,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由于车速较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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