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奋斗谱写无悔青春 记全省“优秀公诉人”、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扫黑办主任张妹

拂晓报 2020-08-07 10:06 大字

张妹,现任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扫黑办主任。工作十年来,她先后荣获“全县十佳人民检察官”“十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宿州市检察机关“最佳辩手”“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8年11月,在第十三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优秀辩手”两项荣誉。2020年6月,在第十四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她再次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在上大学期间,张妹就是班级的学习委员。毕业后,她继续刻苦学习,于2006年9月以优异的成绩公费考入南昌大学攻读刑法学研究生,并于2007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7月,通过选调生考试进入泗县人民检察院。

参加工作后,她仍不断丰富业务理论知识和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并指导检察实践。随着对业务的逐渐熟悉,张妹不断探索相关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先后撰写并发表了30余篇论文,如《如何讯问交通肇事类犯罪嫌疑人》《盗窃机动车号牌勒索钱财行为之定性探讨》《刑讯逼供罪新论》《刑法第286条之一的释义学分析》等,其中《数个量刑情节并存适用研究》入选安徽省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资料库。

自2009年7月进入泗县检察院工作以来,张妹先后担任公诉科内勤、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第一检察部主任、扫黑办主任,基本上一直坚守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从作第一份笔录、整理第一本卷宗、起草第一份文书、审查第一起案件起,她始终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边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通过勤学苦练,逐步积累了办案经验,丰富了处理棘手问题的学识,熟练掌握了审讯记录、文书制作、案件审查等多项检察业务。

经过十年的锻炼,张妹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快速提高,成为刑检办案主力,工作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赞誉,并多次受到表彰奖励。张妹承办的“姚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全市公诉案件“两书一案”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公诉意见书、精品案件;2018年,她承办的“祁某某、黄某某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三届“两书一案”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精品案件”“优秀起诉书”。

在工作中,张妹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检察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书写忠诚、维护公正、坚守清廉、树立文明,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多年来,张妹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2018年,她办理了宿州市高速大队原会计祁某某、黄某某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该案系泗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全市具有较大的影响,在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前提下,受理该案的8天后即将案件起诉至泗县人民法院,最终,泗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

2019年,她办理了余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经审查后认为以余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法定标准,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案提起公诉,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公诉意见,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张妹怀揣对检察事业的热爱,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而崇高的检察事业中,每走一步都脚踏实地,每走一步都有所收获,用无悔青春激扬检察人生!

王娟  赵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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