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熊孩子”开四轮接人 吓坏交警
近日,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大庄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时,查处了一辆四轮电动车,这辆车的驾驶员居然是一名13岁的少年。
7月17日上午,交管大队民警在大庄镇大庄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时,一辆四轮电动车缓缓驶来,停在民警身旁。民警准备上前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时,发现驾驶员面容稚嫩,车后座上居然还坐着3名年龄相仿的少年。经询问得知,“司机”年龄13岁,私自驾车上路是为了接他求学归来的哥哥。该少年尚未达到法定驾驶电动车的年龄,其驾驶电动车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其家长到现场进行处理。
半小时后,少年的家长到达现场。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与劝导下,几名少年的家长认识到了事情的危害性,保证以后不让未成年的孩子开车上路。
警方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孩子成长期间心智尚未健全,在这样的条件下让孩子开车上路,既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潜在的威胁,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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