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委通报表彰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宿州喜获第五届“省文明城市”称号
日前,省文明委发布通报,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及文明单位。宿州市被授予“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称号,同时有多家单位入选表彰名单。。
据悉,宿州市被授予“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称号(地级市)、泗县被授予“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称号(县级市和县);砀山县被授予“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县城”称号;埇桥区被授予“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区”称号;泗县刘圩镇、砀山县周寨镇、灵璧县冯庙镇、埇桥区桃园镇等22个村镇被授予“第五届安徽省文明村镇”称号;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宿州市气象局等71家单位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宿州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工作作风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满意的先进典型。(记者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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