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1-2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拂晓报 2020-03-27 12:05 大字

3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媒体沟通会上获悉,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群众平安出行,宿州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1至2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至2月份宿州市事故多发路段有银河四路北侧宿州市第十一中学门前公交候车站台;S303省道埇桥区朱仙庄大铁门路段;原G206国道老金安驾校门前路段;泗县屏山镇老山村小张庄和彩虹大道交叉口;砀山县境内S101省道355km+815m处。

1月2日13时许,许某驾驶轿车沿创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湖路与岱河路交叉口时,与由东向西陈某良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许某受伤,两车损坏。当事人许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1月5日18时30分许,杜某伟驾驶轿车沿符离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078乡道(符尖路)宿州市符离大道张楼村南侧路段,与前方同向梁某茹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乘坐者李某侠)尾部发生相撞,造成梁某茹、李某侠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杜某伟逃逸。当事人杜某伟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形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茹、李某侠无责任。

1月13日15时40分,曹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026县道(二徐路)30km+53m处,因采取措施不当撞上路西侧一棵树后翻入沟中,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曹某驾驶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当是本起交通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宿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经危险路段时,要注意观察路面交通警示、提示标志标线,提前降低车速,切勿急踩刹车,切勿超速行驶、空挡滑行、强超强会,小心谨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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