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屡教不改两年四次被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道理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但在泗县丁湖镇村民王某某那里根本不管用,其一而再,再而三酒后驾车。9月25日,王某某又因酒后驾车被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抓了现行,民警通过警务平台查询,王某某竟然是第四次酒驾。
当日下午,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警大桥中队民警在泗五大桥南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查处行动。14时43分,一辆车牌号为皖LK2XXR小型轿车沿104国道自北向南驶进民警的视线,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下车后,民警闻其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不能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立即将其控制住,连人带车一并带回中队。
让民警意外的是,经警务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此前有3次因酒驾被查获的经历:2017年10月27日其因酒驾被城区中队交警查处,被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处理;2018年1月31日,因醉酒驾驶被屏山中队交警查处,民警依法吊销其驾驶证,王某某也因危险驾驶罪被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8年4月19日,王某某因无证酒驾被大桥中队交警查处,民警依法对其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
目前,王某某因无证酒驾被泗县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处理。 (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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