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得不到报酬 雇员私卖生猪

皖北晨刊 2019-07-25 16:33 大字

7月21日下午,泗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接周某报警称:其在大庄承包养殖场,职工胡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卖了31头生猪。

接警后,值班民警快速展开调查。原来,2018年8月,泗县草沟镇村民周某,承包大庄镇某牧业养殖场进行生猪养殖,并聘请同村村民胡某帮忙喂养及日常生猪病情检疫与治疗,双方口头约定:效益好了胡某可以参与分红,效益不好由周某发放工资。但平时,周某因要经营其他生意很少在场,日常喂养打理全由胡某负责。从开始至今,胡某的付出未得到周某的回报,所以一气之下,于今年6月份,擅自将一批可以出栏的31头生猪卖出,将所得款用来支付饲料款、治疗款及自行支配部分款项。

一个月后,周某知情后大发雷霆,找胡某理论时,胡某也不依不挠,互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于是周某便报了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快速进入调解程序,指出双方的不当,并对当事双方提出严厉的批评和教育。经过半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柏立席汤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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