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不守规督促收监执行

新安晚报 2019-05-06 10:54 大字

本报讯近日,泗县检察院在对辖区司法所开展日常走访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在泗县接受社区矫正。

张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多次违反法律法规,被泗县司法局警告3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张某某的行为已违反《刑法》第77条第2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之规定。泗县检察院遂向该县司法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对张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泗县司法局采纳该建议并向原判法院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4月1日,经河南省濮阳县法院依法裁定,对张某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史静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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